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4 10:55:08 阅读:2636次

苏州市吴中区2020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最新土地征收补偿金价格标准


征地告知书

吴征告[ 2018] 第 62 号

吴中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 6 组)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4.7888 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社会事业用地拟征土地位置
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详见苏州市 2017 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7 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1)
二、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政发(2011)40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万元/人)
 
 
 
 
 
 
农用地
 
 
耕地
灌溉水田 36 2.6
旱地 / 2.6
水浇地 / 2.6
 
园地
果园 / 2.6
其他园地 / 2.6
林地 / 2.6
设施农用地 / 2.6
田坎 / 2.6
坑塘水面 36 2.6
农村道路 / 2.6
沟渠 / 2.6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二)根据苏政发(2011)40 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1.8 万元/公顷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政发(2011)40 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重新择业安置, 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