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鹏泉街道办事处草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鹏泉街道办事处草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济征补公告〔 2020〕99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本次征收草沟村土地位于莱芜高新区泰山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 1975亩,其中:
农用地0. 9480亩(耕地0. 6840亩、田坎0. 0720亩、农村道路0. 1920亩)。
建设用地4.2495亩(农村居民点4. 2495亩)。
地块2:本次征收草沟村土地位于莱芜高新区泰山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1.2130亩,其中:
农用地10. 7505亩(耕地7. 5705亩、田坎1. 6290亩、农村道路1. 5510亩)。
建设用地10.4625亩(农村居民点10.4625亩)。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菜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8. 4630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全区征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莱高管发[2019] 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11.6985亩农用地按照每亩3万元予以补 偿,共计补偿总额92.1322万元。
四、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8.4630万元,由莱芜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鹏泉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鹏泉街道 办事处拨付至草沟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调地安置:由鹏泉街道办事处和草沟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交付后,对承包户进行调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