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信州区北门街道沽塘村:
三中农场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基本情况
1.拟征地用途:城镇住宅、公园与绿地用地。
2.拟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1.补偿安置对象: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
2.补偿标准:水田:48085元/亩、旱地32348元/亩、林地16585元/亩、其它农用地16585元/亩、建设用地31748元/亩、未利用地12000元/亩。
3.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方式。
4.房屋及其它附着物补偿:由上饶市房管局另行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拟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自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