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上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 要,拟征收南沙河镇上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沙河镇上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9765 亩,其中:
建设用地 6.9765 亩(村庄 6.9765 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
〔2015〕286 号)公布的市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6 万
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 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6.0449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已由正威国际金属新材料指挥部拆迁补偿完毕,此次报批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46.0449 万元,
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上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 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3.953 万元, 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沙河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