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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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莒南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洙边镇徐家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
同意奉新县将赤岸镇火田村、沿里村、河头村、下坑村、赤岸村,石溪办事处桃源村,仰山乡坛下村、路边村,宋埠镇青湖村、天宝村、汶塘村、夏泽村,上富镇湖东村、路口村、上富镇,会埠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8-067号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
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 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 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社区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
采用货币安置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政办〔2017〕44 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安置(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 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 (农业人口
(一) 本次征收土地拟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实际安置 方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关于印发固镇县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2008]38号)文件
1.青苗费补偿标准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马鞍山市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 10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州开发区土地分局会同大檀村村委,经对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
沁水县201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晋政地字〔2019〕54号)批准并经 市政府(晋市征土字〔2019〕6号)文件转发。沁水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7419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长岛县人民政府
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审批龙川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河自然资(管制)〔2019〕21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
《关于审批肇庆市德庆县 2019 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19〕57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 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贵单位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拟征收土地调查告知。自本公告发布或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
同意将你区新铺镇鲁砦村、富强村集体农用地5.2215公顷(含耕地4.7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6122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8337公顷。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地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结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
一、亳州市2019年第6批次(工矿废弃地)
亳州市储备地块D-38-2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项目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汤王社区,其用地范围:北邻规划规划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