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 2019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龙川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河自然资(管制)〔2019〕21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关于审批龙川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河自然资(管制)〔2019〕21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 你市将龙川县老隆镇老隆村心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1.6483公顷(耕地 0.0695 公顷、林地 1.5676公顷、其他农用地 0.011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位于龙川县老隆镇的国有农用地 0.0008 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 0.154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 1.8035 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龙川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 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 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 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675941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龙川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 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龙川县人民政府 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龙川县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 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 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河源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 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 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 应手续。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675941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龙川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 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龙川县人民政府 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龙川县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 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 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河源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 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 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 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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