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厦资源规划翔征告20190131号
翔安区新店镇东界社区: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 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建 设(交通运输用地)。
2、 征地位置:该宗地需征收翔安区新店镇东界社区的集体土 地,总面积69815平方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耕地58837平方米、 其它农用地10084平方米、建设用地894平方米。
4、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根据厦府:2016]398号文有关 征地补偿费标准的规定涉及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 偿费已核定在“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 排劳力安置。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翔安区现行 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 社会保障意见
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意见告知书》。
三、你社区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镇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 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 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社区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社区汇 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