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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7:01:59 阅读:1166次

长岛县北长山乡2020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拆迁公告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北长山乡店子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长岛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    长岛县北长山乡店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金融局、 党群工作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店子村土地位于北长山乡店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7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9公顷(全部为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长岛县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1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066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67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长岛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7419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长岛县人民政府(或项目单位)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853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北长山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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