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编号:2018-024 号)
竹岐乡榕西村民委员会: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 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 下:
一、 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闽侯县竹岐新区三号路道路工程
2、 征地位置:竹岐乡榕西村
3、 征地面积、地类:0. 4351公顷(其中:水田0. 4261 公顷,沟渠0. 009公顷)o
4、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按水田标准61.5万元/公顷(折 41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补偿,涉及上述征 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县 住建局组织实施。
二、 社会保障意见
详见《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 委〔 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
三、 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 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 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 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 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 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