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
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0〕26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彭婆镇靳庄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7.3225公顷,作为伊川县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东至靳庄村水浇地,西至李寨村水浇地,南至靳庄村水浇地,北至靳庄村水浇地、村庄。
地块二:东至李寨村水浇地,西至李寨村集体土地,南至李寨村水浇地,北至李寨村集体土地。
地块三:东至南寨村集体土地,西至彭婆村水浇地,南至南寨村水浇地,北至南寨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彭婆镇靳庄村集体土地3.0338公顷,其中农用地3.0338公顷(耕地2.9076公顷、农村道路0.1262公顷);李寨村集体土地1.0092公顷,其中农用地1.0092公顷(耕地1.0092公顷);南寨村集体土地3.2795公顷,其中农用地3.2795公顷(耕地3.2103公顷、农村道路0.0692公顷)。以上合计7.32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7.5~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2.1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066.424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26.434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525.0233万元、青苗费用14.9669万元),以上综合补偿标准为145.636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26.4340万元,青苗费用14.9669万元按时足额预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账户,实施征收后依法依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25.0233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