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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36:09 阅读:670次

口镇邹高庄村2020主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济南市主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口镇邹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莱征补公告〔 2Q20〕63号 

为保障莱芜区产业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口镇邹高庄村集体土地。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邹高庄村土地位于汇河大道以南,莱城大道以东,鲁矿大道以北,龙马河西路以西, 征收土地总面积170. 031亩,其中:
农用地67. 9575亩(耕地67. 0485亩、农村道路0.909亩)。 建设用地102. 0735亩(均为村庄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重工绿色智造产业城配套生活区项目建设。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 复》(鲁政字(2020) 74号)公布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 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156.2108 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实地踏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标准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智造产业城建设涉及村(居)宅基、企业等拆迁 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规定进行包干补偿,共计补偿总额203. 6907万元。
(三) 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莱芜区人民政府制 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
内容。
四、 安置意见
; 按照《山茶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 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56. 2108万元,由财政部门拨付到邹高庄村村 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 会保障补贴费255. 0465万元,由莱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 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口镇人民政府、邹 高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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