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句自规资告字[2019]挂钩3批次第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88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 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下蜀镇沙地村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镇政规发|2015|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
标准执行: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
农 用 地 | 耕地 | 水田 | 21000 | 17000 |
旱地 | 21000 | 17000 | ||
菜地 | ||||
园地 | 25200 | 17000 | ||
林地 | 25200 | 17000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21000 | 17000 | ||
建设用地 | 21000 | / | ||
未利用地 | 10500 | / |
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镇政规发|2015|4号文件。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镇政规发|2015|4号及句政规发|2017|1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 置途径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 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 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 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