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90号文),需将花都区狮岭镇军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3112公顷(林地4.9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5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集体建设用地0.0226公顷,以上合计5.333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公益性骨灰楼。
二、征收土地位置:狮岭镇祥安墓园东北面“广利石场”旧址(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狮岭镇军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5.3338公顷(合80.0071亩),其中林地4.9513公顷(合74.2696亩)、其他农用地0.3599公顷(合5.3985亩)、建设用地0.0226公顷(合0.33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 分类 | 地类 | 征收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
军 田 村 | 土地补偿费 | 林地 | 4.9513 | 80.1600 | 396.8962 | 军 田 村 | 货币 | |
其他农用地 | 0.3481 | 80.1600 | 27.9037 | |||||
养殖水面 | 0.0118 | 80.1600 | 0.9459 | |||||
建设用地 | 0.0226 | 120.2400 | 2.7174 | |||||
安置补偿费 | 林地 | 4.9513 | 40.0800 | 198.4481 | ||||
其他农用地 | 0.3481 | 40.0800 | 13.9518 | |||||
养殖水面 | 0.0118 | 40.0800 | 0.4729 | |||||
其他费用 | 5.3338 | 398.7550 | ||||||
合计 | 1040.0910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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