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因衢州市双港街道百家塘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拟用 地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双港街道梅家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3.75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现将《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路用地,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为保障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王
因仓山区2020年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程埔路147、165号、上三路33号弄21号)地块紧急抢险搬迁的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紧急抢险搬迁安置,现根据《福州市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 4.533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龙潭新市镇三期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单选)用于居住用地。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 264、265号、宁政发[2015] 124号)文件规定,拟将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安置方案为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衢 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柯城区双港街道双港路180号) 提出
因福州市义序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平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
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
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
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房屋的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南坪街道竹根潭社区集体土地用于芙蓉北路(太阳大道-筑基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组织编制《芙蓉北路(太阳大道-筑基路)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住宅等拆迁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
常德市2020年第三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常德武陵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块)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政国土字第1070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甘露寺社区0.5985公顷集体土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常德高新区灌溪镇集体土地用于常德高新区2020年第六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常德高新区2020年第六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9号)的规定执行。
征收目的: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
征收目的: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坪社区、新安社区、浮桥社区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2020年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常德市
(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武陵区长庚街道聚宝社区、芙蓉街道岩坪社区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2020年第五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常德市2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太阳山社区、郑家河社区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2020年第五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棚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仉村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福山区财政局、福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
水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6.25万元/公顷,青苗补助费2.25万元/公顷;果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4.7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9375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