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6.9043万元,由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Ⅱ级区片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市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莱芜嬴丰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为保障莱芜嬴丰文化产业园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济南市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规划调整,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于城镇人民政府、通元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我局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嬴城宏济堂中药生产项目建设。
为保障莱芜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张高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
为满足我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37号)文件,批准征收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敖东钱便澳码头停车场改造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高新区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马山街道东泊子村、西泊子村、郭家屯村、南沙子村、北寨村、日头泊村等6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地毯、水刺无纺布生产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位于山东莱芜工业园区内,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为保障地毯、水刺无纺布生产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要,根据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市莱芜区鹿野调压站项目建设。
为保障济南市莱芜区鹿野调压站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鹿野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总体规划的需要, 征收东平街道龙山屯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海坛东路周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平潭县人民政府对拟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宅基地实施征收。平潭县澳前镇人
根据(桂政办函〔2020〕5号)、(崇政办函〔2020〕4号) 的要求,征收土地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 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 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 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杨庄镇西彭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宝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批拟征收土地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