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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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三水街道新陈社区2.2755 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031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
北海市2023年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征收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3293公顷。
征收土地大张庄镇刘马庄村集体土地3.9818公顷(59.7270亩),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建设项目:天津京津医药谷起步区康宁道南工业项目二。
征收土地范围:花东镇李溪村、九一村;花山镇东湖村、平东村,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非合并报批部分)机场主体(分地块三)。
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永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范围内。
宿迁市宿豫区202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晓店街道 37.5718公顷(其中农用地35.6878公顷)集体土地。
征收房由镇房南村集体所有上地1.2756公顷、其中农用地1.2756公顷,含耕地1.2753公顷。拟征收土地拟建设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年产60万吨水 稳上生产项 H. 上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拟征收土地为东海县双店镇城镇配套设施,征收后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土地位于东海县双店镇236省道北侧、双店法庭东侧,土地权属为双店镇双店村农民集体。
拟征收土地位于晓店街道峰山居委会村集体、 一组、二组、三组、十组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
因曹龙路(瓯海大道-环山北路)沿线两侧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14公顷,其中,农用地0.3314公顷。
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1317公顷(1.9755亩),其中建设用地0.1317公顷(含农村宅基地0.1317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二组农用地4 .6994公顷、建设用地4 .0414公顷;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宿豫区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姜滩组、刘庄组、九组、十组、北二组、北三组、北四组、北六组、北七组、村集体范围内。
征收朝阳街道办事处韩李村集体土地 0.1955公顷,其中农用地0.1955公顷(含耕地 0.1853公顷),征收土地拟建设光伏项目,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