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包括土地数量、质量、分布等方面情况,通过了解、查询、勘验、检查等方法进行调查,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基本状况的工作。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权属调查。又称地籍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登记的需要,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法定程序,对每一宗土地归谁所有或使用以及该块土地的面积、界址、用途、等级等内容进行的调查。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后,为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而进行的调查。调查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界限、行政管辖范围界限、土地类型及分布、各类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等。
(3)土地条件调查。又称土地质量调查,是指对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进行的调查。主要包括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收益、交通区位以及土地本身的质量、潜力等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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