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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29:59 阅读:172次

夫妻离婚时,双方可否要求人民法院对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

  夫妻在土地承包经营履行期限内离婚的,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二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经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都涉及一个具体问题,那就是对承包土地的分割问题。不过二者不同的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已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达成了协议,已经分割了所承包的土地,已经用不着人民法院来具体处理了;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无法就双方的婚姻解除或者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达成一致,特别是双方对离婚的意见一致,只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加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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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存在争议,而双方又都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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