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嫁到异地,通常情况下都要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但在我国农村,也有部分女青年结婚嫁到异地后,户口并没有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而仍留在原籍,有的甚至结婚已经很多年仍未将户口迁出。对于这种人已嫁到外地但户口仍在原籍而未迁出的出嫁女,其是否有权参与原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应当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1)出嫁女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应再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
(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就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户籍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就不能任意剥夺其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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