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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26:50 阅读:238次

哪些人有权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之规定,有权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人员有三类:一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被征地农村村民;三是其他权利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使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而不是无限期的。依据上述法规规定,被征地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就应当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就表示权利人放弃了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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