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3 14:28:09 阅读:316次

拆迁补偿按去年的算不合理怎么办?

咨询问题:律师你好!我家2017年4月公布征地拆迁,同年11月全村农业人员上交户口本改为农转非,户口本显示为2017年6月施行农转非!我屋房屋总面积137平米、户口人员7人,2017年当时人均安置货币补偿为16.5万元一人,村有一部分签订了协议。今年人均补偿安置费为18.3万元一人,而政府说我家是第一批拆迁名单中,现在也只能按去年的标准!跟我家相差十几米距离都按今年的标准补偿。我老婆是城镇居民户于2017年12月迁入,我儿子于2018年4月出生上户。现在政府说我儿子超过十个月反冲期不属于安置对象,我老婆也是不予安置对象、只认定五人为安置对象!今天还给我送达了(签订协议通知书)现我于今年7月30日前签订协议,不然就依法拆除!请问律师我这儿子老婆能算安置对象吗?拆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根本没有孩子反冲期十个月这一条,今年同村生小孩的太多,突然就有这么个规定了。拆迁安置费能按18.3万元计算吗?

律师解答:如果你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是不可以强制拆迁的,具体补偿政策可以和拆迁办谈判,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权,详细解答可电话咨询4000488828,专业拆迁律师在线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