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3 14: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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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律师你好!我家2017年4月公布征地拆迁,同年11月全村农业人员上交户口本改为农转非,户口本显示为2017年6月施行农转非!我屋房屋总面积137平米、户口人员7人,2017年当时人均安置货币补偿为16.5万元一人,村有一部分签订了协议。今年人均补偿安置费为18.3万元一人,而政府说我家是第一批拆迁名单中,现在也只能按去年的标准!跟我家相差十几米距离都按今年的标准补偿。我老婆是城镇居民户于2017年12月迁入,我儿子于2018年4月出生上户。现在政府说我儿子超过十个月反冲期不属于安置对象,我老婆也是不予安置对象、只认定五人为安置对象!今天还给我送达了(签订协议通知书)现我于今年7月30日前签订协议,不然就依法拆除!请问律师我这儿子老婆能算安置对象吗?拆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根本没有孩子反冲期十个月这一条,今年同村生小孩的太多,突然就有这么个规定了。拆迁安置费能按18.3万元计算吗?
律师解答:如果你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是不可以强制拆迁的,具体补偿政策可以和拆迁办谈判,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权,详细解答可电话咨询4000488828,专业拆迁律师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