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地块1至地块3拟用于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桑梓店街道张王堂村村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开发用途均为河流水面用地。征收辛街村土地,位于:路寨村以东、以北,青宁沟以西,辛街以南。
地块1-10拟用于兴水河公园与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地块11-18拟用于兴水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兴水社区。
征收土地天穆镇霍咀村集体土地0.7011公顷(10.5165亩),建设项目:北辰区普济河道(粮库)B地块;征收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
征收葛沽镇西关村集体土地1.0730公顷(合16.0950亩),建设项目:唐津高速公路(津塘公路-荣乌高速)扩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北闸口镇裕盛村集体土地1.8171公顷(合27.2565亩),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北闸口镇德惠道地块二);土地用途:工业等用地;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集体土地0.1702公顷(2.553亩),建设项目:张家窝镇安福道以南地块项目;征收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贵港市覃塘区2023年第三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38-1至38-25地块),需征收覃塘区覃塘街道拥兴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3.553亩。
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三里镇吉塘村民委员会及石卡镇大庆村、方竹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8.003亩。
浦北县城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2.8705公顷,征收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大田岭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134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447公顷,其他林地2.0895公顷。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蓝钻壹品门口道路和绿地公园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防护绿地。征收胡同村土地,地块东至舜帝路,西至蓝钻壹品,南至浚河路,北至莲花山路,总面积0.7070公顷。
拟用于道路建设,用途为市政道路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前北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五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征收土地位于金新街道镇集体;金南居委会村集体范围内,青苗补偿标准按《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1〕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征收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临湖 镇石舍村、临湖镇采莲村农民集体土地0.2435公顷,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221批实施方案。
征收土地位于临湖镇采莲村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涉及木渎镇天平村、越溪街道溪上社区、越溪街道珠村社 区集体土地0.7188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胥口镇东欣村、箭泾村范围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 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涉及胥口镇东欣村、箭泾村集体土地3.8944公顷,其中: 农用3.8073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131公顷,未利用地0.0740公 顷。用途为工矿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 224027 地块位于武进区牛塘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