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高新区管委会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社区(村)以及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泉水桥社区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2020年第二十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泉水路<柳泉北路-月亮大道>地块)。依据《中华人民共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武陵区落路口社区、岩坪社区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2020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常德市2020年第十二批次建设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安置补助费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永春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公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永春县留安山东路道路工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文〔2017〕2
为完善汉阳区交通骨干路网功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提升汉阳主城区的城市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L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 区片每亩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交通运输用地需要,拟征收朱台镇杨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 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交通运输用地需要,拟征收朱台镇宋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 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
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6月16日批准《平江县2017年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项目
因实施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汉阳区)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因实施汉阳区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州市长乐区东湖中学项目建设,规划用途 为中学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海虞镇聚福村范围内 集体土地13.321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位于 海虞镇 辖区内,地块四至范围详见 地形图。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9日由胶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总计1238.2646万元,由鄄城县财政局拨付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科教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