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六合街道于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河征补公告〔2023〕16号
关于六合街道于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河征补公告〔2023〕16号
根据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河口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六合街道于 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和六合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六合街道于家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河口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康河路项目,用途为城镇道路用
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六合街道于家村土地,位于西接海盛路、东至海昌路,总面积 0.8130公顷,其 中:农用地 0.8130公顷(水浇地 0.0453公顷、沟渠 0.0795公顷、其他草地 0.2991公顷、农
村道路 0.3891公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东营市河口区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工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 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8 万元
/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营市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的规定执行。
四 、安置意见
经与六合街道于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六合街道于家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 万元/公顷准由河口区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 障资金专户,共计18.2925 万元。由六合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于家村委会组织石 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河口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河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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