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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3 15:35:37 阅读:3697次

冠县辛集镇2024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征用荒地养殖场赔偿款标准出炉

         冠县人民政府
辛集镇饮马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冠征补公告〔2024〕1号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饮马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冠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辛集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饮马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饮马庄村土地,位于辛集镇饮马庄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8.78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8.7841公顷(其中耕地27.6475公顷,乔木林地0.3307公顷,农村道路0.0754公顷,设施农用地0.7273公顷,沟渠0.0030公顷,其他林地0.000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的企业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饮马庄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饮马庄村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47.6423万元。由辛集镇人民政府、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指导饮马庄村经济合作社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冠县人民政府
辛集镇前张官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冠征补公告〔2024〕3号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前张官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冠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辛集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张官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前张官屯村土地,位于辛集镇前张官屯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2.61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52.6179公顷(其中耕地51.4446公顷,果园0.0001公顷,农村道路0.5035公顷,沟渠0.669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前张官屯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张官屯村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83.9028元。由辛集镇人民政府、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指导前张官屯村经济合作社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冠县人民政府
辛集镇邹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冠征补公告〔2024〕5号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邹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冠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辛集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邹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邹村土地,位于辛集镇邹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42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8.4252公顷(其中耕地8.1216公顷,农村道路0.1158公顷,沟渠0.187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邹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邹村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89.5670万元。由辛集镇人民政府、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指导邹村经济合作社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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