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1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余一、吓余第二、吓余第三、东境、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99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余一、吓余第二、吓余第三、东境、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的集体土地4.099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0993公顷(其中耕地0.4626公顷、园地3.5326公顷、林地0.0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0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余一、吓余第二、吓余第三、东境、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2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6.046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的集体土地56.046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5.4340公顷(其中耕地0.1020公顷、园地51.1376公顷、林地3.6379公顷、草地0.24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6公顷)、建设用地0.612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9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下元村上屋、下屋、陈屋、巫屋、松浪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石迳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538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5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下元村上屋、下屋、陈屋、巫屋、松浪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石迳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下元村、石迳村的集体土地共2.538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5383公顷(其中耕地0.3750公顷、园地2.1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下元村上屋、下屋、陈屋、巫屋、松浪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石迳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角村第六、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南岗村莲塘面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2.330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4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角村第六、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南岗村莲塘面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角村、南岗村的集体土地共12.330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9356公顷(耕地0.0773公顷、园地1.8884公顷、林地8.1039公顷、草地1.8660公顷)、建设用地0.395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角村第六、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南岗村莲塘面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0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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