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第48 号
2(2018)第48 号
018年1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8〕 431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埠子镇陈集
村、街南居委会、肖桥村、洋北镇蔡河村等8.6296公顷(其中农用地7.4146公顷)集体土地。宿 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市政府关于授权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批复》(宿政复(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人民 政 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地补贴标准
一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名 称:宿 迁 市 宿 城 区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建 新 区 2 0 1 8 年 第 1 批 次 ( 1 7 挂 ) 建 设 用 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洋北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埠子镇陈集村前刘组农用地0.0639公顷(耕地0.0599公顷);
2、埠子镇陈集村前苏组农用地0.033公顷(耕地0.0263公顷)、建设用地0.0453公顷: 3、埠子镇街南居委会朝阳组农用地0.2694公顷(耕地0.2189公顷);
4、埠子镇街南居委会街西组农用地0.2606公顷(耕地0.2096公顷);
5、 埠子镇肖桥村肖桥组农用地0.3691公顷(耕地0.1244公顷);
6、 埠子镇肖桥村朱宅组农用地0.0514公顷(排地0.0514公顷)、建设用地0.1707公顷: 7、 洋北镇新蔡村蔡沟组农用地3.5072公顷(耕地3.1234公顷)、建设用地0.4909公顷; 8、 洋北镇蔡河村新发组农用地2.86公顷(耕地2.5291公顷)、建设用地0.5081公顷。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十地补偿费(万元/公顷 |
农用地 | 7.4146 | 27 |
建设用地 | 1.215 | 27 |
未利用地 | 13.5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3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
政府第93 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 发[2013]12 号)规定,被征地(农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 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6.8805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 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助费1.7万元/人,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裁、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 一律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对该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登记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
诉讼或在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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