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相地告〔2023〕147号
相地告〔2023〕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
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征收用地补偿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
形。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澄阳路,南至漕湖大道,西至相城
大道,北至永昌泾。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
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 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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