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东丽区2023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崔家码头村)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3年第十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64号)批准征收土地0.840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拆迁标准是多少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东丽储字2019-6;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福山路; 南: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
西:跃进路; 北:东丽实验小学用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立街崔家码头村集体土地0.8406公顷(合12.609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8406 | 12.609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8406 | 12.609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08.00万元/公顷,计342.9648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新立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拆迁标准是多少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