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单征预公告〔2023〕3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单征预公告〔2023〕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邻2022年第2批地块3已批土地,东邻2021年第12批地块1已批土地,南邻2021年第12批地块1已批土地,西邻单县众阳木塑有限公司;总面积1.5337公顷,其中:农用地1.5337公顷(其中耕地1.533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县园艺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用于年产20000吨木塑制品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涉及项目的表述为:上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单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园艺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0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单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本次征收南王庄村土地涉及违法用地1.5337公顷,所涉及的附着物已被政府没收不予清理和补偿,不涉及房屋补偿和建筑物拆迁费用。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单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单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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