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单征补公告〔2023〕3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单征补公告〔2023〕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南王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单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园艺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用于年产20000吨木塑制品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涉及项目的表述为:上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单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单县园艺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土地,地块位于北邻2022年第2批地块3已批土地,东邻2021年第12批地块1已批土地,南邻2021年第12批地块1已批土地,西邻单县众阳木塑有限公司;总面积1.5337公顷,其中:农用地1.5337公顷(其中耕地1.533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单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本次征收南王庄村土地涉及违法用地1.5337公顷,所涉及的附着物已被政府没收不予清理和补偿,不涉及房屋补偿和建筑物拆迁费用。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王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南王庄村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单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4.5083万元。由园艺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南王庄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单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三)由园艺街道办事处和南王庄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南王庄村一定数量的失地村民到企业就业。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单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单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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