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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8 10:55:11 阅读:721次

天津市大寺镇202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居住用地征拆厂房养殖场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西青区〔2024〕第1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青区〔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寺镇大任庄村集体土地0.3715公顷(合5.572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配套道路用地及绿化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津港大道,南至周庄子村,西至兴华支北路、周庄子村,北至周庄子村、大任庄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0.3715 5.5725
未利用地
 

 
合计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9万元/公顷,计114.793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地无村集体地上物及青苗,不涉及地上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任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2月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西青区)大寺镇周庄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西青区〔2024〕第2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青区〔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

集体土地7.9326公顷(合118.989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及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津港大道,南至周庄子村,西至兴华支北路、周庄子村,北至周庄子村、大任庄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0675 16.0125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2579 3.8685
建设用地 6.6072 99.108
未利用地
 

 
合计 7.9326 118.989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9万元/公顷,计2451.173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地的地上附着物有:电线杆7根,信号塔1座,该地上物属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周庄子村集体所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无青苗,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2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于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322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2月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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