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开)10号
〔2019〕(开)1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2019]664号文通知同意征收 集体土地16.755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通市2019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新开街道 | 16.7550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规(2017)4号)、《市政府关于调
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54号)执行。
四、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 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下表所列登记期限内,到指定登记
地点办理征地复核补偿登记。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登记。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期限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新开街道 | 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 | 新开街道办事处 | 11月28日 |
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管理委员会进行登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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