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昌)地征〔2018〕004号
为实施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组团重点村旧村改造项目,拟征收东小口镇马连店村农村集体土地14.0160公顷(210.24亩),经东小口镇马连店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中北岳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9月20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中北岳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组团重点村旧村改造项目
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东小口镇马连店村,具体四至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东小口镇马连店村集体土地14.0160公顷(210.2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农村道路 | 0.4587 | 6.88 |
沟渠 | 0.1604 | 2.41 |
商服用地 | 5.0590 | 75.88 |
工矿仓储用地 | 3.4363 | 51.55 |
住宅用地 | 2.9889 | 44.8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236 | 0.35 |
公路用地 | 0.9648 | 14.47 |
空闲地 | 0.9243 | 13.87 |
合 计 | 14.0160 | 210.24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4年11月21日,马连店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40人,实到40人,通过表决,同意代表40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0万元/亩(东小口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共计人民币4204.8万元;马连店村已批准整建制转非,此次征地不再进行征地转非及人员安置,农转非事宜按整建制转非相关政策执行。非货币补偿为留地安置,MLDC-003地块为劳动力安置用地,该地块用地面积2.97公顷,建筑规模8.32万平方米(准确数字以规划审批为准),其中6.44万平方米产业安置用房用于解决马连店村劳动力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五、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12月12日止),东小口镇马连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地址:昌平区创新路9号 邮编:102200 联系电话:69742935)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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