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 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农村拆迁新规定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
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鼎新村一组,中桥村十一组;斜 桥镇荷花村荷花二组、石桥二组,新木村丁家组、顾东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
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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