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通地开征告〔2019〕6号
通地开征告〔2019〕6号
新开街道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新开街道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16.75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农村房屋拆迁赔付标准
一、拟征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见附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南通市政府关于调整 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
的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26000元/亩;未利用
地13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4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按“通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的
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按“通政发
〔2011〕54号”文件规定所制定的标准执行,并负责具体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依据《南通市市区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规[2017]4号),
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 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 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 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
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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