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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3 11:09:12 阅读:3222次

南京市秦淮区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8个村!最新学校建设用地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养殖场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秦淮)征安补公告〔2022〕2号


光华路街道高桥村、红花街道广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明外 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秦淮段)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建设
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 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  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光华路街道高桥村桥西里组、高桥村南圩 二组、高桥村南圩一组、高桥村村集体、高桥村南圩三组、红 花街道广洋村鲍家场一组,四至范围为西起外秦淮河上坊桥,
东至宁杭高速(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光华 路街道土地12.05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389公顷(含耕地
2.2777公顷)、建设用地9.3159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
拟征收红花街道土地1.112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
地0公顷)、建设用地1.112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光华路街道高桥村南圩三组土地2.4809公顷,其中 农用地0.0996公顷(其中耕地0.0996公顷)、建设用地2.3813 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光华路街道高桥村南圩一组土地0.9548 公顷,其中农用地0.9013公顷(其中耕地0.7509公顷)、建设 用地0.0522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光华路街道高桥村村 集体土地2.6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3公顷(其中耕地0公 顷)、建设用地2.591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光华路街道高桥 村桥西里组土地2.7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1682公顷(其中耕 地0.1682公顷)、建设用地2.53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光 华路街道高桥村南圩二组土地3.3114公顷,其中农用地1.5525 公顷(其中耕地1.2590公顷)、建设用地1.7589公顷、未利用
地0公顷。
拟征收红花街道广洋村鲍家场一组土地1.1127公顷,其中 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1127公顷、未利
用地0公顷。
三、 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江南六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标准按照宁政发〔2020〕140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宁规划资源规〔2020〕13
号文件执行。
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
地面积
(公顷)
 
 
所属
区片
 
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区片综合
地价补偿
费总额(万
元 )
高桥村南圩
一组
 
0.9548
二级  
186.7500
178.30890
0
高桥村南圩
三组
 
2.4809
二级  
186.7500
463.30807
5
高桥村南圩
二组
 
3.3114
二级  
186.7500
618.40395
0
高桥村村集
 
2.6086
二级  
186.7500
487.15605
0
高桥村桥西
里组
 
2.7004
二级  
186.7500
504.29970
0
广洋村鲍家
场一组
 
1.1127
二级  
186.7500
207.79672
5
 
 
说明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宁政发
[2010]264号、宁政发[2015]124号、宁政发
[2020]140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拟征收土地
面积
青苗和地上附着
物综合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综合
 
 
 
 
  (公顷) (万元/公顷) 补偿费总额
(万元)
光华路街道 12.0561 63.0000 759.534300
红花街道 1.1127 63.0000 70.100100
说明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 按照宁政发〔2010〕264号、宁规划资源规〔2020
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被征收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本次征地应安
置人数(人)
 
备注
高桥村村集 体  
0
 
 
 
 
 
依据宁政发〔2010〕264号文 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
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 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高桥村南圩
二组
 
49
高桥村桥西
里组
 
40
高桥村南圩
一组
 
14
高桥村南圩
三组
 
37
广洋村鲍家 场一组  
16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
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
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告期为30天,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 3月26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 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 3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光华路街道高桥村村委 会、红花街道广洋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2、本公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秦淮区光华路办事处、
红花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各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3、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或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认为确 有必要的,区政府均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召 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并再次依法
予以公告。
4、如本项目批复面积与本公告面积不一致,以征收土地公
告为准。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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