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秦淮)征安补公告〔2022〕2号
宁(秦淮)征安补公告〔2022〕2号
光华路街道高桥村、红花街道广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明外 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秦淮段)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建设
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 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 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光华路街道高桥村桥西里组、高桥村南圩 二组、高桥村南圩一组、高桥村村集体、高桥村南圩三组、红 花街道广洋村鲍家场一组,四至范围为西起外秦淮河上坊桥,
东至宁杭高速(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光华 路街道土地12.05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389公顷(含耕地
2.2777公顷)、建设用地9.3159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
拟征收红花街道土地1.112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
地0公顷)、建设用地1.112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光华路街道高桥村南圩三组土地2.4809公顷,其中 农用地0.0996公顷(其中耕地0.0996公顷)、建设用地2.3813 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光华路街道高桥村南圩一组土地0.9548 公顷,其中农用地0.9013公顷(其中耕地0.7509公顷)、建设 用地0.0522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光华路街道高桥村村 集体土地2.6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3公顷(其中耕地0公 顷)、建设用地2.591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光华路街道高桥 村桥西里组土地2.7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1682公顷(其中耕 地0.1682公顷)、建设用地2.53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光 华路街道高桥村南圩二组土地3.3114公顷,其中农用地1.5525 公顷(其中耕地1.2590公顷)、建设用地1.7589公顷、未利用
地0公顷。
拟征收红花街道广洋村鲍家场一组土地1.1127公顷,其中 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1127公顷、未利
用地0公顷。
三、 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江南六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标准按照宁政发〔2020〕140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宁规划资源规〔2020〕13
号文件执行。
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
拟征收土 地面积 (公顷) |
所属 区片 |
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综合 地价补偿 费总额(万 元 ) |
高桥村南圩 一组 |
0.9548 |
二级 | 186.7500 |
178.30890 0 |
高桥村南圩 三组 |
2.4809 |
二级 | 186.7500 |
463.30807 5 |
高桥村南圩 二组 |
3.3114 |
二级 | 186.7500 |
618.40395 0 |
高桥村村集 体 |
2.6086 |
二级 | 186.7500 |
487.15605 0 |
高桥村桥西 里组 |
2.7004 |
二级 | 186.7500 |
504.29970 0 |
广洋村鲍家 场一组 |
1.1127 |
二级 | 186.7500 |
207.79672 5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宁政发 [2010]264号、宁政发[2015]124号、宁政发 [2020]140号规定执行。 |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
拟征收土地 面积 |
青苗和地上附着 物综合补偿标准 |
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综合 |
(公顷) | (万元/公顷) | 补偿费总额 (万元) |
|
光华路街道 | 12.0561 | 63.0000 | 759.534300 |
红花街道 | 1.1127 | 63.0000 | 70.100100 |
说明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 按照宁政发〔2010〕264号、宁规划资源规〔2020 13号文件规定执行。 |
1、被征收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 置人数(人) |
备注 |
高桥村村集 体 | 0 |
依据宁政发〔2010〕264号文 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 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 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高桥村南圩 二组 |
49 |
|
高桥村桥西 里组 |
40 |
|
高桥村南圩 一组 |
14 |
|
高桥村南圩 三组 |
37 |
|
广洋村鲍家 场一组 | 16 |
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告期为30天,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 3月26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 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 3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光华路街道高桥村村委 会、红花街道广洋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2、本公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秦淮区光华路办事处、
红花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各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3、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或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认为确 有必要的,区政府均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召 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并再次依法
予以公告。
4、如本项目批复面积与本公告面积不一致,以征收土地公
告为准。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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