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通州)28号
经苏政地[2018]5078号文通知同意征收集体3.2325土地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2018]年(通州)2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第3批次(16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川姜镇三合口村一组 | 1.6050 |
2 | 川姜镇三合口村二组 | 0.6132 |
3 | 川姜镇三合口村九组 | 1.0143 |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过渡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 [2011]36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 省人民政府令第93 号)和南通市通州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2018 年12月27日前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办事处)办理征地复核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登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部门 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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