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拟征告字〔2022〕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扬广拟征告字〔2022〕2017号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杭集镇杭集村杭西组、双隆村村属、红专组、邱港组、新桥组、杭集镇镇 属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 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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