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1-02 15:23:22 阅读:191次

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公路道路用地征收征用厂房养殖场赔偿金标准


 
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 项规划 2023 年度第 1216 批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 E〔2023〕 152 号)文件批准, 同意我市征收周市镇许家村集体
土地 0.6073 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一、项目(地块) 名称
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3 年度第 1216 批
实施方案。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周市镇许家村集体土地 0.6073 公顷,其中: 农用地 0.6073 公顷(含耕地 0.5522 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
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昆政发〔2020〕56 号) 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昆政办抄〔2020〕68 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市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 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
办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76-7682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