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皋拟征〔2021〕47号
皋拟征〔2021〕47号
如城街道仙鹤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村民小组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依据规划红线图,拟征收你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2791公顷。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滨溪路新建工程(绿杨路-李渔路)A 、B 、C 地块建设。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如城街道仙鹤社区6、7组,仙鹤社区集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一)拟于2021年11月16日起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 确认;
(二)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 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 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依法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名单,汇总形成安置人员情况表;
(五)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及相关费用。
四、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4日。
拟征地公告
皋拟征〔2021〕50号
皋拟征〔2021〕50号
石庄镇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村民小组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依据规划红线图,拟征收你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8991公顷。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项目。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石庄镇石庄社区1组,石庄社区集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一)拟于2021年12月3日起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 确认;
(二)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 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 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依法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名单,汇总形成安置人员情况表;
(五)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及相关费用。
四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 年12月20日。
如皋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皋拟征告〔202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 征地红线图,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如城街道纪庄社区集体、纪庄社区12组范围 内,总面积2.8392公顷,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皋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皋拟征告〔2022〕54号
皋拟征告〔202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 征地红线图,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如城街道纪庄社区2、3组、如城街道集体范 围内,总面积1.6401公顷,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皋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皋拟征告〔2022〕59号
皋拟征告〔202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 征地红线图,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 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陈镇双群社区集体、双群社区5、7、8、 19组范围内,总面积11.0222公顷,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1 日至2022年8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 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陈镇双群社区集体、双群社区5、7、8、 19组范围内,总面积11.0222公顷,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1 日至2022年8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皋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皋拟征告〔2022〕72号
皋拟征告〔2022〕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如 皋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 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堰镇皋南社区4组范围内,总面积0.1990 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如皋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 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皋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皋拟征告〔2022〕7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如 皋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 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磨头镇丁冒村2、4、5组、丁冒村村集体范 围内,总面积3.3135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0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如皋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 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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