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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9 10:57:28 阅读:1166次

高邮市2023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农村房屋被强拆能拿多少钱补偿标准出炉

高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邮拟征告〔2023〕1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邮市高谢社区钱庄、十里、万福组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10.7153
公顷(160.7295 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邮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邮拟征告〔2023〕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邮市高谢社区十里、胜利组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7.0721 公顷
(106.0815 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邮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邮拟征告〔2023〕1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邮市高谢社区胜利(杨庄)组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3.3516 公顷
(50.2740 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邮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邮拟征告〔2023〕2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
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邮市新华村新华、戴李组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0.3114 公顷(4.6710
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邮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邮拟征告〔2022〕4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 要,经高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
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邮市高邮镇高谢村高新组范围内。拟征收
集体土地面积 2. 1359 公顷(32.0385 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邮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 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 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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