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平南泗灵至兴业高峰公路 (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1年7月23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平南泗灵至兴业高峰公路 (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平政公〔2021〕40号)。依据该项目工程拟用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S310平南泗灵至兴业高峰公路 (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拟用地需征收平南县平山镇登明村和泗灵村的集体土地5.7575公顷(合86.3625亩)。按照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拟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平山镇登明村旱塘屯、白一屯、白二屯、白三屯、禾盛屯 | 农用地 | 4.3584 | 68.88 | 300.2066 |
建设用地 | 0.0299 | 68.88 | 2.0595 | |
平山镇泗灵村冲口屯、冲角屯 、塘边屯、大岭屯、岭光屯 |
农用地 | 1.3136 | 68.88 | 90.4808 |
建设用地 | 0.0556 | 68.88 | 3.8297 | |
合计 | 5.7575 | - | 396.5766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拟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如下:
种类 | 补偿标准 |
芭蕉 |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
芭蕉 | 未投产的,按15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元/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0元/亩补偿。 |
香蕉 |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5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
香蕉 | 未投产的,按15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元/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1元/亩补偿。 |
大青枣 |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
大青枣 | 未能收获的按3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500元/亩补偿。 |
牛大力 |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
沙糖桔 | 未投产的,第一年按3000元/亩补偿,第二年按5000元/亩补偿,第三年按80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00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12000元/亩补偿。 |
木瓜 | 木瓜苗,每株3.5元;0.5米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17元。 |
松树、柏树、相思树、苦楝树、速丰桉、桂皮树、杂木 | 胸径5cm(不含5cm)以下的,每株10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10~33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40~65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80~100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100~115元。 |
速丰桉 | 胸径1cm以下的按1000元/亩补偿,胸径1cm以上胸径10cm以下(不含1cm、10cm)的按4000元/亩补偿,胸径10cm~15cm的(不含15cm)按3000元/亩补偿,胸径15cm以上的按2500元/亩补助。 |
水葡萄、杨桃树、杨桃树、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 |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
柑果、橙果树、枇杷、枣树、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 |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
芒果树 | 胸径2~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30cm(不含30cm)的,每株138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254元。 |
龙眼树、荔枝树 | 树冠0.5m以下(不含0.5m)、树高0.6米以下的,每株9元,树高0.6米以上的,每株14元;树冠0.5~1m(不含1m)的,每株29元;树冠1m~1.5m(不含1.5m)的,每株103元;树冠1.5m~2.5m(不含2.5m)的,每株173元;树冠2.5m~3.5m(不含3.5m)的,每株254元;树冠3.5m~4.5m(不含4.5m)的,每株370元;树冠4.5m以上的,每株635元; |
柚子树、木菠萝树 |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
撑蒿竹 | 中幼林 3500~4500元/亩 |
撑蒿竹 | 每株3.5元。 |
甜笋竹、担挑竹 | 每株8元。 |
木棉树 |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54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87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31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05元。 |
香樟 | 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5~6的每株补偿153元;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6~8的每株补偿24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327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92元。 |
大叶榕 | 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以上的每株补偿381元。 |
小叶榕 | 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1~12的每株补偿251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的每株补偿338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4~16的每株补偿447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6~18以上的每株补偿556元。 |
八月桂 |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8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15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6~9的每株补偿38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9~12以上的每株补偿880元;胸径超过12cm,每增加1cm,增补100元/株。 |
四季桂 | 自然高度(cm)100~120、冠幅(cm)80~100的每株补偿109元;自然高度(cm)120~150、冠幅(cm)100~120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261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4~6以上的每株补偿523元。 |
榕树 | 胸径10cm以下的,每株11~27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82~163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218~545元;胸径30cm上的,每株545~817元。 |
秋枫 | 自然高度(cm)200~3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490元;自然高度(cm)400以上、胸径(cm)12以上的每株补偿817元。 |
罗汉松、檀香木、黄花梨、发财树、春芽木 | 达到合理株数(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10000元/亩补偿,达不到合理株数的,①100~200(不含2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00元/亩补偿;②200~300(不含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8000元/亩补偿;③达不到1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元/株补偿。 |
桑树 | 未能收获的按1035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961元/亩补偿。 |
茶叶树 | 未能收获的按3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5至10年(不含10年)树龄按5000元/亩补偿,10至15年(不含15年)树龄按10000元/亩补偿;15至20年(不含20年)树龄按15000元/亩补偿,20至30年(不含30年)树龄按25000元/亩补偿,30年以上树龄按35000元/亩补偿。 |
榄树 |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
柠檬 |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万元) |
平山镇登明村旱塘屯、白一屯、白二屯、白三屯、禾盛屯 | 43.1686 |
平山镇泗灵村冲口屯、冲角屯、塘边屯、大岭屯、岭光屯 | 14.7441 |
合计 | 57.9127 |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万元) |
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万元) |
合计 (万元) |
平山镇登明村旱塘屯、白一屯、白二屯、白三屯、禾盛屯 | 302.2661 | 43.1686 | 345.4347 |
平山镇泗灵村冲口屯、冲角屯、塘边屯、大岭屯、岭光屯 | 94.3105 | 14.7441 | 109.0546 |
合计 | 396.5766 | 57.9128 | 454.489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公路(贵港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年3月14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公路(贵港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公告》(平政公〔2022〕9号)。依据该项目工程拟用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S310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公路(贵港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拟用地需征收平南县大坡镇华林村,平山镇登明村、荣路村,寺面镇富田村、河洲村、两木村、六合村、罗苏村、寺面社区的集体土地66.7800公顷(合1001.7亩)。需使用平南县交通运输局的国有土地0.2296公顷(合3.444亩)。按照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拟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大坡镇华林村泗三屯、泗五屯、泗六屯 | 农用地 | 4.9853 | 68.8800 | 343.3875 |
平山镇登明村白二屯、冲化屯、大塘屯、古珍屯、旱塘屯、禾盛屯、利久屯、罗一屯、罗二屯、罗三屯、山塘屯、燕二屯、有一屯、有三屯、有四屯、登明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10.1643 | 68.8800 | 700.117 |
建设用地 | 0.0952 | 68.8800 | 6.5574 | |
平山镇荣路村扶二屯、扶五屯、扶六屯、扶七屯、桂木屯、洪一屯、洪二屯、罗蚌屯、荣路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6.0807 | 68.8800 | 418.8386 |
建设用地 | 0.0019 | 68.8800 | 0.1309 | |
寺面镇富田村车一屯、车二屯、维一屯、维二屯 | 农用地 | 4.5708 | 68.8800 | 314.8367 |
未利用地 | 0.0148 | 27.5520 | 0.4078 | |
寺面镇河洲村冲督屯、河一屯、河二屯、河三屯、劳更屯、梁上屯、梁下屯、龙角屯、塘边屯、塘坪屯 | 农用地 | 8.8280 | 68.8800 | 608.0726 |
寺面镇两木村大洋屯 | 农用地 | 0.3049 | 68.8800 | 21.0015 |
寺面镇六合村大社屯、国佳屯、六塘屯、庙一屯、庙二屯、庙三屯、上官屯、下官屯、石牛屯、泽高屯 | 农用地 | 15.2876 | 68.8800 | 1053.0099 |
建设用地 | 0.0063 | 68.8800 | 0.4339 | |
寺面镇罗苏村利塘屯、上苏屯、石庆屯、松角屯、下矮屯、罗苏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7.8345 | 68.8800 | 539.6404 |
建设用地 | 0.0359 | 68.8800 | 2.4728 | |
寺面镇寺面社区低一屯、低二屯、高一屯、高二屯、水井屯、新月屯 | 农用地 | 8.4598 | 68.8800 | 582.7110 |
建设用地 | 0.1100 | 68.8800 | 7.5768 | |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用地 | 0.2296 | 68.8800 | 15.8148 |
合计 | 67.0096 | - | 4615.0096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拟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如下:
种类 | 补偿标准 |
芭蕉 |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
芭蕉 | 未投产的,按15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元/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0元/亩补偿。 |
香蕉 |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5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
香蕉 | 未投产的,按15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元/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1元/亩补偿。 |
大青枣 |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
大青枣 | 未能收获的按3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500元/亩补偿。 |
牛大力 |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
沙糖桔 | 未投产的,第一年按3000元/亩补偿,第二年按5000元/亩补偿,第三年按80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0000元/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12000元/亩补偿。 |
木瓜 | 木瓜苗,每株3.5元;0.5米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17元。 |
松树、柏树、相思树、苦楝树、速丰桉、桂皮树、杂木 | 胸径5cm(不含5cm)以下的,每株10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10~33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40~65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80~100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100~115元。 |
速丰桉 | 胸径1cm以下的按1000元/亩补偿,胸径1cm以上胸径10cm以下(不含1cm、10cm)的按4000元/亩补偿,胸径10cm~15cm的(不含15cm)按3000元/亩补偿,胸径15cm以上的按2500元/亩补助。 |
水葡萄、杨桃树、杨桃树、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 |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
柑果、橙果树、枇杷、枣树、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 |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
芒果树 | 胸径2~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30cm(不含30cm)的,每株138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254元。 |
龙眼树、荔枝树 | 树冠0.5m以下(不含0.5m)、树高0.6米以下的,每株9元,树高0.6米以上的,每株14元;树冠0.5~1m(不含1m)的,每株29元;树冠1m~1.5m(不含1.5m)的,每株103元;树冠1.5m~2.5m(不含2.5m)的,每株173元;树冠2.5m~3.5m(不含3.5m)的,每株254元;树冠3.5m~4.5m(不含4.5m)的,每株370元;树冠4.5m以上的,每株635元; |
柚子树、木菠萝树 |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
撑蒿竹 | 中幼林 3500~4500元/亩 |
撑蒿竹 | 每株3.5元。 |
甜笋竹、担挑竹 | 每株8元。 |
木棉树 |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54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87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31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05元。 |
香樟 | 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5~6的每株补偿153元;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6~8的每株补偿24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327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92元。 |
大叶榕 | 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以上的每株补偿381元。 |
小叶榕 | 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1~12的每株补偿251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的每株补偿338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4~16的每株补偿447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6~18以上的每株补偿556元。 |
八月桂 |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8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15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6~9的每株补偿38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9~12以上的每株补偿880元;胸径超过12cm,每增加1cm,增补100元/株。 |
四季桂 | 自然高度(cm)100~120、冠幅(cm)80~100的每株补偿109元;自然高度(cm)120~150、冠幅(cm)100~120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261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4~6以上的每株补偿523元。 |
榕树 | 胸径10cm以下的,每株11~27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82~163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218~545元;胸径30cm上的,每株545~817元。 |
秋枫 | 自然高度(cm)200~3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490元;自然高度(cm)400以上、胸径(cm)12以上的每株补偿817元。 |
罗汉松、檀香木、黄花梨、发财树、春芽木 | 达到合理株数(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10000元/亩补偿,达不到合理株数的,①100~200(不含2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00元/亩补偿;②200~300(不含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8000元/亩补偿;③达不到1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元/株补偿。 |
桑树 | 未能收获的按1035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961元/亩补偿。 |
茶叶树 | 未能收获的按3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5至10年(不含10年)树龄按5000元/亩补偿,10至15年(不含15年)树龄按10000元/亩补偿;15至20年(不含20年)树龄按15000元/亩补偿,20至30年(不含30年)树龄按25000元/亩补偿,30年以上树龄按35000元/亩补偿。 |
榄树 |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
柠檬 |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万元) |
大坡镇华林村泗三屯、泗五屯、泗六屯 | 12.1341 |
平山镇登明村白二屯、冲化屯、大塘屯、古珍屯、旱塘屯、禾盛屯、利久屯、罗一屯、罗二屯、罗三屯、山塘屯、燕二屯、有一屯、有三屯、有四屯、登明村民委员会 | 62.7631 |
平山镇荣路村扶二屯、扶五屯、扶六屯、扶七屯、桂木屯、洪一屯、洪二屯、罗蚌屯、荣路村民委员会 | 17.5347 |
寺面镇富田村车一屯、车二屯、维一屯、维二屯 | 5.8859 |
寺面镇河洲村冲督屯、河一屯、河二屯、河三屯、劳更屯、梁上屯、梁下屯、龙角屯、塘边屯、塘坪屯 | 9.6203 |
寺面镇两木村大洋屯 | 0 |
寺面镇六合村大社屯、国佳屯、六塘屯、庙一屯、庙二屯、庙三屯、上官屯、下官屯、石牛屯、泽高屯 | 11.0883 |
寺面镇罗苏村利塘屯、上苏屯、石庆屯、松角屯、下矮屯、罗苏村民委员会 | 7.7224 |
寺面镇寺面社区低一屯、低二屯、高一屯、高二屯、水井屯、新月屯 | 9.7970 |
合计 | 136.5458 |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万元) |
合计 (万元) |
大坡镇华林村泗三屯、泗五屯、泗六屯 | 343.3875 | 12.1341 | 355.5216 |
平山镇登明村白二屯、冲化屯、大塘屯、古珍屯、旱塘屯、禾盛屯、利久屯、罗一屯、罗二屯、罗三屯、山塘屯、燕二屯、有一屯、有三屯、有四屯、登明村民委员会 | 706.6744 | 62.7631 | 769.4375 |
平山镇荣路村扶二屯、扶五屯、扶六屯、扶七屯、桂木屯、洪一屯、洪二屯、罗蚌屯、荣路村民委员会 | 418.9695 | 17.5347 | 436.5042 |
寺面镇富田村车一屯、车二屯、维一屯、维二屯 | 315.2445 | 5.8859 | 321.1304 |
寺面镇河洲村冲督屯、河一屯、河二屯、河三屯、劳更屯、梁上屯、梁下屯、龙角屯、塘边屯、塘坪屯 | 608.0726 | 9.6203 | 617.6929 |
寺面镇两木村大洋屯 | 21.0015 | 0 | 21.0015 |
寺面镇六合村大社屯、国佳屯、六塘屯、庙一屯、庙二屯、庙三屯、上官屯、下官屯、石牛屯、泽高屯 | 1053.4438 | 11.0883 | 1064.5321 |
寺面镇罗苏村利塘屯、上苏屯、石庆屯、松角屯、下矮屯、罗苏村民委员会 | 542.1132 | 7.7224 | 549.8356 |
寺面镇寺面社区低一屯、低二屯、高一屯、高二屯、水井屯、新月屯 | 590.2878 | 9.7970 | 600.0848 |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 15.8148 | 0 | 15.8148 |
合计 | 4615.0096 | 136.5458 | 4751.555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被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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