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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9 10:49:15 阅读:322次

平南县最新征收土地公告方案 涉及15个村!最新高速公路用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荒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平南泗灵至兴业高峰公路 (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17月23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平南泗灵至兴业高峰公路 (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平政公〔202140号)。依据该项目工程拟用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S310平南泗灵至兴业高峰公路 (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拟用地需征收平南县平山镇登明村和泗灵村的集体土地5.7575公顷(合86.3625亩)。按照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拟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平山镇登明村旱塘屯、白一屯、白二屯、白三屯、禾盛屯 农用地 4.3584 68.88 300.2066
建设用地 0.0299 68.88 2.0595
平山镇泗灵村冲口屯、冲角屯
、塘边屯、大岭屯、岭光屯
农用地 1.3136 68.88 90.4808
建设用地 0.0556 68.88 3.8297
合计 5.7575 - 396.5766
(征地补偿标准以获批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拟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如下:
种类 补偿标准
芭蕉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芭蕉 未投产的,按1500/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0/亩补偿。
香蕉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5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香蕉 未投产的,按1500/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1/亩补偿。
大青枣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大青枣 未能收获的按3000/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500/亩补偿。
牛大力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沙糖桔 未投产的,第一年按3000/亩补偿,第二年按5000/亩补偿,第三年按8000/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0000/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12000/亩补偿。
木瓜 木瓜苗,每株3.5元;0.5米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17元。
松树、柏树、相思树、苦楝树、速丰桉、桂皮树、杂木 胸径5cm(不含5cm)以下的,每株10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1033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4065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80100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100115元。
速丰桉 胸径1cm以下的按1000/亩补偿,胸径1cm以上胸径10cm以下(不含1cm10cm)的按4000/亩补偿,胸径10cm15cm的(不含15cm)按3000/亩补偿,胸径15cm以上的按2500/亩补助。
水葡萄、杨桃树、杨桃树、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柑果、橙果树、枇杷、枣树、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芒果树 胸径2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30cm(不含30cm)的,每株138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254元。
龙眼树、荔枝树 树冠0.5m以下(不含0.5m)、树高0.6米以下的,每株9元,树高0.6米以上的,每株14元;树冠0.51m(不含1m)的,每株29元;树冠1m1.5m(不含1.5m)的,每株103元;树冠1.5m2.5m(不含2.5m)的,每株173元;树冠2.5m3.5m(不含3.5m)的,每株254元;树冠3.5m4.5m(不含4.5m)的,每株370元;树冠4.5m以上的,每株635元;
柚子树、木菠萝树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撑蒿竹 中幼林 35004500/
撑蒿竹 每株3.5元。
甜笋竹、担挑竹 每株8元。
木棉树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54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87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31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05元。
香樟 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56的每株补偿153元;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68的每株补偿24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327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92元。
大叶榕 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以上的每株补偿381元。
小叶榕 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112的每株补偿251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的每株补偿338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416的每株补偿447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618以上的每株补偿556元。
八月桂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8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15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69的每株补偿38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912以上的每株补偿880元;胸径超过12cm,每增加1cm,增补100/株。
四季桂 自然高度(cm100120、冠幅(cm80100的每株补偿109元;自然高度(cm120150、冠幅(cm100120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261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46以上的每株补偿523元。
榕树 胸径10cm以下的,每株1127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82163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218545元;胸径30cm上的,每株545817元。
秋枫 自然高度(cm2003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490元;自然高度(cm400以上、胸径(cm12以上的每株补偿817元。
罗汉松、檀香木、黄花梨、发财树、春芽木 达到合理株数(300/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10000/亩补偿,达不到合理株数的,①100200(不含2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00/亩补偿;②200300(不含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8000/亩补偿;达不到100/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株补偿。
桑树 未能收获的按1035/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961/亩补偿。
茶叶树 未能收获的按3000/亩补偿;已能收获的510年(不含10年)树龄按5000/亩补偿,1015年(不含15年)树龄按10000/亩补偿;1520年(不含20年)树龄按15000/亩补偿,2030年(不含30年)树龄按25000/亩补偿,30年以上树龄按35000/亩补偿。
榄树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柠檬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统计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万元)
平山镇登明村旱塘屯、白一屯、白二屯、白三屯、禾盛 43.1686
平山镇泗灵冲口屯、冲角屯、塘边屯、大岭屯、岭光 14.7441
合计 57.9127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万元)
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万元)
合计
(万元)
平山镇登明村旱塘屯、白一屯、白二屯、白三屯、禾盛 302.2661 43.1686 345.4347
平山镇泗灵冲口屯、冲角屯、塘边屯、大岭屯、岭光 94.3105 14.7441 109.0546
合计 396.5766 57.9128 454.4893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公路(贵港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年3月14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S310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公路(贵港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公告》(平政公〔2022〕9号)。依据该项目工程拟用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S310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公路(贵港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拟用地需征收平南县大坡镇华林村,平山镇登明村、荣路村,寺面镇富田村、河洲村、两木村、六合村、罗苏村、寺面社区的集体土地66.7800公顷(合1001.7亩)。需使用平南县交通运输局的国有土地0.2296公顷(合3.444亩)。按照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拟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大坡镇华林村泗三屯泗五屯泗六屯 农用地 4.9853 68.8800 343.3875
平山镇登明村白二屯冲化屯大塘屯古珍屯旱塘屯禾盛屯利久屯罗一屯罗二屯罗三屯山塘屯燕二屯有一屯有三屯有四屯登明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10.1643 68.8800 700.117
建设用地 0.0952 68.8800 6.5574
平山镇荣路村扶二屯扶五屯扶六屯扶七屯桂木屯洪一屯洪二屯罗蚌屯、荣路民委员会 农用地 6.0807 68.8800 418.8386
建设用地 0.0019 68.8800 0.1309
寺面镇富田村车一屯车二屯维一屯维二屯 农用地 4.5708 68.8800 314.8367
未利用地 0.0148 27.5520 0.4078
寺面镇河洲村冲督屯河一屯河二屯河三屯劳更屯梁上屯梁下屯龙角屯塘边屯塘坪屯 农用地 8.8280 68.8800 608.0726
寺面镇两木村大洋屯 农用地 0.3049 68.8800 21.0015
寺面镇六合村大社屯国佳屯六塘屯庙一屯庙二屯庙三屯上官屯下官屯石牛屯泽高屯 农用地 15.2876 68.8800 1053.0099
建设用地 0.0063 68.8800 0.4339
寺面镇罗苏村利塘屯上苏屯石庆屯松角屯下矮屯、罗苏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7.8345 68.8800 539.6404
建设用地 0.0359 68.8800 2.4728
寺面镇寺面社区低一屯低二屯高一屯高二屯水井屯新月屯 农用地 8.4598 68.8800 582.7110
建设用地 0.1100 68.8800 7.5768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用地 0.2296 68.8800 15.8148
合计 67.0096 - 4615.0096
 
(征地补偿标准以获批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拟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如下:
种类 补偿标准
芭蕉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芭蕉 未投产的,按1500/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0/亩补偿。
香蕉 高为0.21m(不含1m)的,每株3.5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1元。
香蕉 未投产的,按1500/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961/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3001/亩补偿。
大青枣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大青枣 未能收获的按3000/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500/亩补偿。
牛大力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沙糖桔 未投产的,第一年按3000/亩补偿,第二年按5000/亩补偿,第三年按8000/亩补偿;投产三年以下的(不含三年),按10000/亩补偿;投产三年及以上的按12000/亩补偿。
木瓜 木瓜苗,每株3.5元;0.5米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17元。
松树、柏树、相思树、苦楝树、速丰桉、桂皮树、杂木 胸径5cm(不含5cm)以下的,每株10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1033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4065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80100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100115元。
速丰桉 胸径1cm以下的按1000/亩补偿,胸径1cm以上胸径10cm以下(不含1cm10cm)的按4000/亩补偿,胸径10cm15cm的(不含15cm)按3000/亩补偿,胸径15cm以上的按2500/亩补助。
水葡萄、杨桃树、杨桃树、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柑果、橙果树、枇杷、枣树、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 胸径13cm(不含3cm)的,每株8元;胸径310cm(不含10cm)的,每株33元;胸径1015cm(不含15cm)的,每株60元;胸径15cm以上的,每株76元。
芒果树 胸径2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30cm(不含30cm)的,每株138元;胸径30cm以上的,每株254元。
龙眼树、荔枝树 树冠0.5m以下(不含0.5m)、树高0.6米以下的,每株9元,树高0.6米以上的,每株14元;树冠0.51m(不含1m)的,每株29元;树冠1m1.5m(不含1.5m)的,每株103元;树冠1.5m2.5m(不含2.5m)的,每株173元;树冠2.5m3.5m(不含3.5m)的,每株254元;树冠3.5m4.5m(不含4.5m)的,每株370元;树冠4.5m以上的,每株635元;
柚子树、木菠萝树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撑蒿竹 中幼林 35004500/
撑蒿竹 每株3.5元。
甜笋竹、担挑竹 每株8元。
木棉树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54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87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31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5055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05元。
香樟 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56的每株补偿153元;自然高度(cm350、胸径(cm68的每株补偿24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327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012以上的每株补偿392元。
大叶榕 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78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18元;自然高度(cm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以上的每株补偿381元。
小叶榕 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1112的每株补偿251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214的每株补偿338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416的每株补偿447元;自然高度(cm400450、胸径(cm1618以上的每株补偿556元。
八月桂 自然高度(cm2503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8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46的每株补偿150元;自然高度(cm300350、胸径(cm69的每株补偿380元;自然高度(cm350400、胸径(cm912以上的每株补偿880元;胸径超过12cm,每增加1cm,增补100/株。
四季桂 自然高度(cm100120、冠幅(cm80100的每株补偿109元;自然高度(cm120150、冠幅(cm100120的每株补偿163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34的每株补偿261元;自然高度(cm150200、胸径(cm46以上的每株补偿523元。
榕树 胸径10cm以下的,每株1127元;胸径1020cm(不含20cm)的,每株82163元;胸径2030cm(不含30cm),每株218545元;胸径30cm上的,每株545817元。
秋枫 自然高度(cm200300、胸径(cm810的每株补偿272元;自然高度(cm300400、胸径(cm1012的每株补偿490元;自然高度(cm400以上、胸径(cm12以上的每株补偿817元。
罗汉松、檀香木、黄花梨、发财树、春芽木 达到合理株数(300/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10000/亩补偿,达不到合理株数的,①100200(不含2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00/亩补偿;②200300(不含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8000/亩补偿;达不到100/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株补偿。
桑树 未能收获的按1035/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961/亩补偿。
茶叶树 未能收获的按3000/亩补偿;已能收获的510年(不含10年)树龄按5000/亩补偿,1015年(不含15年)树龄按10000/亩补偿;1520年(不含20年)树龄按15000/亩补偿,2030年(不含30年)树龄按25000/亩补偿,30年以上树龄按35000/亩补偿。
榄树 胸径25cm以下(不含5cm)的,每株12元;胸径510cm(不含10cm)的,每株40元;胸径1040cm(不含40cm)的,每株103元;胸径40cm以上的,每株196元;
柠檬 胸径25cm(不含5cm)的,每株9元;胸径510cm的(不含10cm),每株23元;胸径1020cm的(不含20cm),每株35元;胸径20cm以上的,每株52元。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统计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万元)
大坡镇华林村泗三屯泗五屯泗六屯 12.1341
平山镇登明村白二屯冲化屯大塘屯古珍屯旱塘屯禾盛屯利久屯罗一屯罗二屯罗三屯山塘屯燕二屯有一屯有三屯有四屯登明村民委员会 62.7631
平山镇荣路村扶二屯扶五屯扶六屯扶七屯桂木屯洪一屯洪二屯罗蚌屯、荣路民委员会 17.5347
寺面镇富田村车一屯车二屯维一屯维二屯 5.8859
寺面镇河洲村冲督屯河一屯河二屯河三屯劳更屯梁上屯梁下屯龙角屯塘边屯塘坪屯 9.6203
寺面镇两木村大洋屯 0
寺面镇六合村大社屯国佳屯六塘屯庙一屯庙二屯庙三屯上官屯下官屯石牛屯泽高屯 11.0883
寺面镇罗苏村利塘屯上苏屯石庆屯松角屯下矮屯、罗苏村民委员会 7.7224
寺面镇寺面社区低一屯低二屯高一屯高二屯水井屯新月屯 9.7970
合计 136.5458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万元)
合计
(万元)
大坡镇华林村泗三屯泗五屯泗六屯 343.3875 12.1341 355.5216
平山镇登明村白二屯冲化屯大塘屯古珍屯旱塘屯禾盛屯利久屯罗一屯罗二屯罗三屯山塘屯燕二屯有一屯有三屯有四屯登明村民委员会 706.6744 62.7631 769.4375
平山镇荣路村扶二屯扶五屯扶六屯扶七屯桂木屯洪一屯洪二屯罗蚌屯、荣路民委员会 418.9695 17.5347 436.5042
寺面镇富田村车一屯车二屯维一屯维二屯 315.2445 5.8859 321.1304
寺面镇河洲村冲督屯河一屯河二屯河三屯劳更屯梁上屯梁下屯龙角屯塘边屯塘坪屯 608.0726 9.6203 617.6929
寺面镇两木村大洋屯 21.0015 0 21.0015
寺面镇六合村大社屯国佳屯六塘屯庙一屯庙二屯庙三屯上官屯下官屯石牛屯泽高屯 1053.4438 11.0883 1064.5321
寺面镇罗苏村利塘屯上苏屯石庆屯松角屯下矮屯、罗苏村民委员会 542.1132 7.7224 549.8356
寺面镇寺面社区低一屯低二屯高一屯高二屯水井屯新月屯 590.2878 9.7970 600.0848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15.8148 0 15.8148
合计 4615.0096 136.5458 4751.5554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被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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