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溧拟征告[2022]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
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溧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经开区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沛河路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兴镇上城村、上兴镇上城村蒋笪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
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溧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 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
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补偿,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溧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溧拟征告[2022]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溧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经开区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产业大道连接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兴镇上城村,上城村大沛组、刘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
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溧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 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
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补偿,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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