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新河街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滨海新区补〔2023〕001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滨海新区补〔2023〕第001号
滨海新区补〔2023〕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滨海新区新河街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面积9.30267公顷(139.54005亩)。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滨海新区〔2023〕004号),因地类分类进行调整,将其他草地从未利用地调整为农用地,调整后拟征收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范围不变、总面积不变。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征地地类面积调整后,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54254 | 23.1381 |
园地 | 0.02764 | 0.4146 |
林地 | 0 | 0 |
其他草地 | 2.09269 | 31.39035 |
其他农用地 | 5.63971 | 84.59565 |
建设用地 | 0.00009 | 0.00135 |
未利用土地 | 0 | 0 |
合计 | 9.30267 | 139.54005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滨海新区〔2023〕004号)中涉及到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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