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通开拟征告〔2023〕16号
通开拟征告〔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 共利益需要,经崇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拆迁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 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
地,因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小海街道营房头村集体、十九组、二 十组、三十组、三十一组、三十二组、三十三组范围内。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25 日至2022年8
月 7 日 。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崇川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 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 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
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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