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东孚北一路二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海政征〔2023〕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89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26369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369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东孚北一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东孚北一路二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征地安置公告〔2021〕2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集府征告〔2023〕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90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集体土地面积为57945平方米,作为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6个村小组及6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厦门市2024最新征收土地公告方案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