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小王庄镇陈寨庄村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1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51号)批准征收土地0.997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荣乌高速;南:津冀交界;
西:津淄公路;北:北和顺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滨海新区小王庄镇陈寨庄村集体土地0.15098公顷(2.264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3075 | 1.9612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2023 | 0.3034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15098 | 2.2647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2万元/公顷,计10.8705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社保方式等方式进行安置。
- 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 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 交付土地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1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51号)批准征收土地0.997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荣乌高速;南:津冀交界;
西:津淄公路;北:北和顺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滨海新区小王庄镇镇集体土地0.07226公顷(1.083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7226 | 1.0839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7226 | 1.0839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2万元/公顷,计5.2027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 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 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 交付土地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南和顺村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1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51号)批准征收土地0.997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龙源天津滨海新区小王庄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荣乌高速;南:津冀交界;
西:津淄公路;北:北和顺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南和顺村集体土地0.77459公顷(11.6188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61614 | 9.2421 |
园地 | 0.00206 | 0.0309 |
林地 | 0.12107 | 1.8160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3532 | 0.5298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77459 | 11.6188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2万元/公顷,计55.7704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采取社保方式等方式进行安置。
- 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 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 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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