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6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6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小令经济合作社、小㘵村演澄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及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59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宅基地被征政策穗花府征〔2023〕62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安置区(小㘵-平山二期地块、清㘵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小令经济合作社、小㘵村演澄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及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小令经济合作社、小㘵村演澄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及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5999公顷,其中农用地8.1411公顷(其中耕地0.7954公顷),建设用地3.458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9日,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小令经济合作社、小㘵村演澄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及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雅源中路18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106国道)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41号
2023年11月3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51号)(以下简称《公告》)。穗花征补充〔2023〕41号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3DX073),J12-KT2(飞鹅岭东地块)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6.0578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农村宅基地被征政策
一、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09〕626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09〕627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J12-KT2〔飞鹅岭东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六条第二点留用地安置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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