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海拟征告〔2023〕11号
海拟征告〔2023〕11号
雅周镇迥垛村相关村民小组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 益需要,经海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土地用于雅周镇成片开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范围
序号 | 地块编号 | 用地地址 | 拟开发土地用途 | 拟征收面积 (公顷) |
1 |
HAS20220598 |
雅周镇迥垛村12组 | 工业用地 | 1.7804 |
2 |
HAS20220599 |
雅周镇迥垛村12组 | 交通运输用地 | 0.0177 |
合计 | 1.7981 |
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5
日。
(一)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海安市人民政府将于2023 年3月2日开始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 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对拟征地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海安市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四)落实被征地人员名单;
(五)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
签订协议。
五、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
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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